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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推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回顾

2024年3月29日,民航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所做工作及下一步考虑。一起看—— 低空“飞行汽车”试点我国三大城市群,中国…

2024年3月29日,民航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所做工作及下一步考虑。一起看——

低空“飞行汽车”试点我国三大城市群,中国低空产业地图将发布

东南亚船东和船厂新加坡中国对接会将于2025年3月27日举办

什么是低空经济?

——一种综合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具有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复杂、使用主体多元、涉及部门和领域多等特点,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与更多经济社会活动相融合,形成了一种容纳并推动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极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综合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如何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

——我国已有无人机超126万架,无人机产业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作为低空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牵引,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截至2023年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126.7万架,同比2022年增加32.2%,持无人机操控员执照19.4万人。2023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飞行2311万小时,同比增幅11.8%。

我国民用无人机已在农林牧渔和娱乐航拍领域率先实现行业普及。

城市场景和物流应用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标准已初步具备广泛推广的基础,海岛、山区、沙漠等运行实践持续开展,有人/无人协同运行、载人飞行等已进入试验验证阶段。

当前,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已延伸到城市商圈与社区,电动垂直起降(eVTOL)机型的适航审定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无人机应用的前景被社会普遍看好。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其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可以把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等联系在一起。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将实现以智慧空中出行为代表的综合立体交通和低空融合飞行,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引擎。

下一步,就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民航局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推动实现由现行在原有空域结构中协调划设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目视航线的做法,变为以空域分类为基础全面优化低空资源使用效能,增加低空可飞空域。发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是会同地方政府加快服务站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目前,虽然全国已建设了32个飞行服务站,但部分省市仍未规划和建设飞行服务站。下一步,民航将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服务站建设,组织各地区管理局开展服务站符合性检查和互联互通工作,纳入民航空管运行体系。充分发挥服务站窗口作用,通过飞行服务体系理顺各类低空用户间的沟通渠道,低空用户只需通过“一个网络”实现计划提交、受理、审批、服务、保障、运行。持续提升低空航空情报、气象服务能力,增加低空情报、气象等产品的供给。

三是不断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运行协同。根据通用航空和无人机发展现状,结合低空经济发展要求,以需求为牵引,以保证低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为目标,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研究建立低空三维数字化空域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进北斗导航、卫星通信、自主飞行等技术应用,构建天地一体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网络,全面提升低空航行服务能力。实现现行低空飞行服务系统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的先“通”后“融”,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协调运行管理,确保低空航行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

如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在航空器适航审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市场准入、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和谋划。

继续配合做好国家低空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落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功能,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

针对低空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建设;

进一步提升适航审定能力,优化航空器适航标准、审定模式与技术,加强无人机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的建设,探索创新无人机适航审定模式,更好地适应低空经济发展所需的适航审查需求;

总结通用航空管理改革相关经验,组织协调好传统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低空经济各业态的市场发展政策;

迭代升级低空飞行的安全监管体系,针对未来低空运行态势,健全完善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融合运行场景下各类飞行活动的安全运行规则、标准以及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发布会上,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商可佳介绍了近年来通用航空改革发展情况。近年来,民航局聚焦新时代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做好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分类管理理念、刀刃向内深化改革、试点创新、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协同联动等方面工作,开创了通用航空工作崭新局面。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商可佳(本文图片均由记者张哈斯巴根摄)

在多方合力共促下,通航近年来实现较快发展。传统通航稳中有进,截至2023年末,全国注册通航企业690家,运营航空器2900架,月均飞行11.4万小时,分别是2015年的2.5倍、1.5倍和1.8倍。无人机新业态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底,国内注册无人机126.7万架,同比增长32.2%;无人机运营企业1.9万家;持无人机操控员执照19.4万人;有统计的民用无人机全年飞行2311万小时,同比增长11.8%。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通用机场449个,是2015年的7.4倍;地方政府与民航空管单位共建成28个飞行服务站,联网服务26个省份;航油服务基本实现通用机场全覆盖;2128架传统通航航空器搭载北斗终端,机队占比超过七成。安全水平稳定可控,2016至2022年,传统通航飞行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1%,同期亡人事故万时率低于0.06(美国同期为0.1),百万小时事故数量13起、百万小时亡人数量11人;2023年,通航飞行量较2019年增长27.5%,事故万架次率较2019年下降42.1%,通航安全态势较为平稳。

围绕通用机场建设,商可佳介绍,近年来,民航局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了明确机场分类分级管理框架、理顺场址征求行业意见程序、完善机场建设行业标准体系、上线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通用机场管理改革,成效明显。通用机场数量快速增长,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前的61个增加至目前的453个。

下阶段,民航局将立足职责,着重从三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加快推动《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等行业管理规章发布实施,进一步优化通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框架,明确机场建设、许可、备案、运行和监管要求;二是研究出台通用机场样板间建设指南,有序引导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简易型通用机场;三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抓紧推进《民用水上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通用机场建设指南》等标准制修订,联合相关管理部门,推进规范航空障碍物和障碍灯标识。同时,民航局还将协助各地方政府,进一步做好通用机场规划布局、选址、建设、审批、运行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加强无人机推广应用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作为低空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牵引,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呈现良好态势。骆洪江介绍,我国民用无人机已在农林牧渔和娱乐航拍领域率先实现行业普及;城市场景和物流应用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标准已初步具备广泛推广的基础,海岛、山区、沙漠等运行实践持续开展,有人/无人协同运行、载人飞行等已进入试验验证阶段;当前,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已延伸到城市商圈与社区,电动垂直起降(eVTOL)机型的适航审定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无人机应用的前景被社会普遍看好。“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将实现以智慧空中出行(SAM)为代表的综合立体交通和低空融合飞行,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引擎。”

近年来,围绕无人机发展,民航局在安全管理、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试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骆洪江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加强规划、资源和业务统筹。以城市场景为重点开展城市空中交通试点示范;结合传统空管保障体系和通航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航行服务体系构建,不断提升我国低空航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优先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亚太地区的技术合作,力争形成区域性的技术同盟,扩大“朋友圈”,多层次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和国际合作,逐步实现“技术、产品、标准、国际化”四位一体系统推进。

针对记者提出的无人机研发设计制造适航审定需求增加的问题,商可佳表示,为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要求,民航局充分考虑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差异特点,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与审查方式,发布无人机适航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方面的规范要求。针对《条例》施行前已经设计定型的存量中、大型无人机系统适航管理平稳过渡问题,民航局于今年2月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同时,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针对型号数量较多的中型无人机,民航局编制了《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商可佳表示,后续,结合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需求,民航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研究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审定技术研究、资源统筹整合、优化审定模式、强化标准建设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更好地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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